12月是全年税收收入核算年终关账月份,为确保收入计划的正确性、税款入库的及时性,现就年终收入核算关账工作涉及纳税人缴税、退税时间节点提醒如下:
1、所有正常纳税申报(包含网上纳税申报)均须在12月15日之前结束(包括15日)。
2、从12月16日起(包括16日)停止进行网上纳税申报,纳税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当月办理纳税申报的,在与管理所专管员联系后,一律到纳税服务大厅办理手工纳税申报(在网上办理无效)。纳税人在网上报财务报表数据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应尽量与税款申报同时上报,以方便分局尽早获取财务报表数据。
3.除正常纳税申报外(非申报期内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申报,能提前则尽可能提前,尽早入库。如:
(1)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当月需增购发票并预缴增值税的,要把握发票使用情况,尽早办理开票预缴。
(2)外地在沪建筑安装企业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运输发票及房屋出租代开票等各类代开票,必须先缴税款后开票。年内需开票的企业应尽早办理。
(3)代扣代缴税款尤其是“非贸出证”税款和建筑总承包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等,要及时与专管员联系,尽早办理。
4、已结案查补税款、纳税评估补税,需在12月入库的,最后限缴期原则上在12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