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市局下发的《关于本市统一换发<发票领购簿>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09】23号)精神,现将换发《发票领购簿》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新的《发票领购簿》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启用和换发。
二、换发范围:所有申请购买税务发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换发方法:
1、本次《发票领购簿》换发采取随到随换的方法,纳税人持旧版本的《发票购用印制簿》来办税服务厅申请购买发票时进行换发新的《发票领购簿》。
2、换发《发票领购簿》时,要对原《发票购用印制簿》做注销手续,在最后一次“发票领购记录”栏下,注明《发票领购簿》启用日期,并退还纳税人自行保管(保管期不少于5年)。
3、新办纳税人初次申请购买发票时,直接发放《发票领购簿》。
4、《发票领购簿》换发工作原则上到2010年2月底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