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应当携带的资料
(一)、内资企业法人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验资报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章程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5)资金来源中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果为个人投资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10)企业公章
(二)、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8)分支机构企业公章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份)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区政府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资金来源中中方各投资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提供)复印件2份(本市范围内迁移不需要提供)
(6)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7)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8)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9)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9)企业公章
(五)、外国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承包商、外国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1)营业执照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4)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7) 企业公章
(六)、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上海办事处、上海分公司、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各类学校、培训机构):
(1)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5)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8)分支机构企业公章
(七)、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业主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4)入由劳动手册、失业证、残疾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业主一寸照片4张
(6)企业公章
(八)、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4)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5)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6)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7)企业公章
(九)、个人合伙企业: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登记表4份
(4)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份)
(7)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应提供原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复印件2份
(8)企业公章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