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应当携带的资料
1、 变更纳税人名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3)如为外商投资单位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4)如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还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4份
(7)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发票购用簿;
2、 变更法人或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份
(3)税务登记证件原件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3、 变更地址(仅指地址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变更注册地时提供)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4、 变更经营期限或有效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5、 变更注册资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股东发生变动的单位提供)
(3)验资报告复印件或产权交割单复印件(私营企业可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4)如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6)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6、 变更注册类型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3)验资报告复印件(如为外商投资企业则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4)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5)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7、 变更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仅指经营范围变更但不涉及到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旧税务登记证件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8、 变更总机构名称或总机构地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2)总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设立证件复印件
(3)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9、 变更税务登记表部分内容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财务负责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A.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B. 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复印件
C. 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各方投资情况需提供以下资料:
A.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B. 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C. 投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
D. 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3)变更投资总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A.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B.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C. 加盖企业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三、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