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条件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
1、 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 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 减少分开机票;
4、 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提交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主机及税控IC卡;
2、已开具尚未报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帐联及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作废发票须联次齐全),注销当月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3、《企业金税卡、IC卡移缴清单》;
4、《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
5、有库存空白发票的须填写《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
(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 A4纸样。)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