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有企业来信举报反映“个别税务所在日常征收税款时按营业收入0.2%带征区管费”情况。经调查核实,所谓“税务部门带征区管费”的情况完全失实。税务机关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各类税款、河道管理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外,不征收其他费用,未帮助其他部门、单位征收任何费用。据了解所谓“区管费”属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的收费行为,与税务机关无关。
区局监督电话:5971908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