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登记流程
第一步 : 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办您所要设立的企业的名称 , 并提交如下材料 :
1 、投资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 、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如提供复印件,必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司转递);
3 、投资人签署的《名称登记申请书》;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二步:到外经委申请批复和批准证书,同时提交合同、公司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步:当您获取批复和批准证书后,再到工商局注册大厅申办营业执照,并提交如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 、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
4 、批准证书;
5 、合同、章程;
6 、香港工业贸易署颁发的 CEPA 服务提供者证明;
7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 9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