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 (二)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 二、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购置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 (2)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调阅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 (4)企业合同、章程; 2.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提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原因是否成立;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将有关资料归档。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