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上海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外资及代表处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税务办事指南
公司案例
相关法规
投资类型及流程
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资及代表
财税资讯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抵扣
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
金融扶持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优惠政策
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工商服务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推荐信息
·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
税收政策摘要...
·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
2009/9/21 阅读次数:881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进行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前提
从2007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全面实施,其中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管理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就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不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购买方已收发票)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申请单》上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主管税务机关对《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无法认证和不在扣税范围的如何开具
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开票有误的如何开具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分享到
0
友情链接
|
上海分类信息
|
上海兼职
|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
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