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定期定额户定额执行期结束后XX税纳税申报
2007/11/21    阅读次数:759     

一、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二、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无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之后60日之内或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3日内进行申报。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申报
  (1)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的分月汇总申报,在系统中录入申报表信息,需要补缴税款的打印完税证明,税款入库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返回纳税人。
  2.资料归档

资料提供: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