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开业、外国企业常驻上海独资、百货零售及中外合资)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是在中国直接投资的一种常用方式。除了进行市场研究及与业务伙伴建立联系外,合营企业亦可进行销售及生产。
在中国,合营企业一般分为两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以下概述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资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利润及风险是根据各合作方的出资比例来分配及承担。合资经营企业成功与否,主要有赖于内地及外资伙伴在合作上能否发挥互补作用。因此,选取具有共同发展策略的中国伙伴,也十分重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常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成立。外资伙伴最少占注册资本的百份之二十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须经商务部或其相应之地方机关批准,并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所规管。若中外合资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亦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是根据合约条款所订定,而非如合资经营般根据投资比例分配。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具有更灵活的组织结构、管理及资产结构。此种合营方式在发展土地及酒店项目方面广泛采用,藉以减低土地转让时所引起的费用。
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条件,比合资经营企业的方式更为灵活。此外,合作经营企业并没有对外资作最低投资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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