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根据《关于做好本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沪国税货〔2009〕14号)的要求,将于8月中旬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落实工作。为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将对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先进重大装备、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个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进行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请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相关表格(见本通知附件1),具体事宜可与主管税务所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