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机构 区卫生局
◎申办条件 区域内需要申请、变更、注销卫生许可的以下公共场所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收费标准与依据 许可证工本费:10元
◎办事手续与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卫生许可申请,提供申请材料。
(二)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指导,提出初步勘察意见。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四)卫生许可申请受理后,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现场和资料审核。
(五)符合相应卫生法律法规,核发《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办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