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应在何时申报验照? |
个体工商户应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持营业执照原件主动到注册地工商所办理验照申报手续。验照工作开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统一发布验照公告,不再对个体工商户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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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在何时申报企业工商年检? |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工商年检申报手续。年检工作开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统一发布年检公告,不再对企业另行通知。 企业持营业执照原件,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出具委托书)到原领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指定的工商所(届时可向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话咨询)申报年检,或通过本网站参加网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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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逾期年检或不参加年检,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按照法律规定,逾期申报年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办理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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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参加验照,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
按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验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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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办理注销手续?若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会对该企业的投资者产生哪些不利影响? |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实质上是被剥夺企业的经营资格,而其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因此,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仍应该办理企业的注销登记手续。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若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今后将被作为个人不良记录纳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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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将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产生何影响? |
企业因违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按照法律规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吊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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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是否还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的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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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若不办理应承担什么责任? |
企业登记事项主要包括: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姓名和居所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和住所;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上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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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可否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他人从事经营活动? |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不得将营业执照出租、出借、转让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凡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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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需要参加年检?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不需要参加年检。如驻在期届满应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长驻在期限的变更登记。
十一、企业在年检年度内办理过变更登记手续,是否需要参加该年度年检? |
企业每年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年检。企业年检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登记事项的后续监管,与企业变更登记有所区别。无论年检年度内是否办理过登记事项变更,都须参加该年度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