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纳税人在华夏银行分支机构开设有银行结算账户的,均可办理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 二、有关协议签定等业务处理事项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的通知》(上海银发[2007]125号)要求办理。在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基础上,新增在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分支机构开设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纳税人办理网上电子申报税款划转业务,具体操作要求仍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纳税人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的通知》(上海银发[2007]125号)的内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