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企业可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税收优惠
2009/5/10    阅读次数:806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实施一年有余,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财政部日前发文进行阐释;其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此次财政部下发的文件名为《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问题进行了明确。
  此前,国务院2007年下发的39号文件中对过渡期间的税收优惠安排作出了规定。原享受15%税率的企业,在接下来的五年中按照18%、20%、22%、24%和25%的税率逐步过渡到法定的25%的税率,对于享受24%优惠税率的企业,在今年一步到位过渡到25%的税率。
  此次下发的《通知》表示,所称不得叠加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上海兼职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0701967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