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推荐信息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税收政策摘要...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新规
2007-10-27    阅读次数:112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国家税务局了解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明确:2007年3月16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才能享受过渡期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这部法律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目前,全市国税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对2007年3月16日前已批准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严格执行至期满为止。待收到上级有关文件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链接
  |上海分类信息| 上海兼职|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