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在2008年度企业年检中,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年检将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为帮助企业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确保企业健康发展,工商局出台了相关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除以下九种: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最近三年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或者当前存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且尚未结案;
4、上一年度企业年检状态为检查待处理;
5、经营期限、执照有效期到期、注册资本未如期到位等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查无实处或责令改正事项尚未改正;
6、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抄告相关行业许可证件被吊销、注销、撤销或失效;
7、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投资、担保、验资、评估、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等行业;
8、上年度年检申报备案承诺失实;
9、逾期参加2007及以前年度年检。其他企业一律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同时,还放宽了企业年检的条件。企业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可通过年检,暂不吊销营业执照。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允许先通过年检,出资期限可放宽到2009年底。另外,还将实行轻微违法不罚或违法轻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以及其他一般性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不予罚款。对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件,危害后果不严重的,可从轻处罚。(上海注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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