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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应按合同签订金额计算缴纳
2009-02-27    阅读次数:330     
  近日,吉林省白山市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08年4月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为6500万元。该工程于2008年11月竣工,实际工程决算金额为4800万元,该公司便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
  检查人员告诉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因此,虽然该公司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比实际决算金额多出1700万元,但还是要按照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而不能以实际结算金额缴纳印花税。于是,该局责令该公司补缴税款,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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