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人民银行做好规范本市企业银行账户使用的工作,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有关部门的要求,请各纳税企业于3月10日前对未办理年检的纳税缴款账户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账户年检手续。对逾期未办理年检的账户,开户银行将对此类不合规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由此造成无法正常纳税缴款的情况由企业自负。
上海市金山区国 家 税 务 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金山区分局
2009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