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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扰民,有啥好招?业委会制定细则限制,效果不错 |
2009-02-20 阅读次数:209 |
| 业委会主任刘兵说,规定出台后,有十多家住户或者承租者要求在小区内开公司,但因为公司性质不合规定都没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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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商用"受到限制,黄金时代小区现在很安静。(丁捷 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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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内民房商用一直是不少业主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物业和业委会都有点无可奈何。不过,在黄金时代小区,业委会专门为此制定了书面细则,现在来看效果还不错。
位于崇华路1587号的黄金时代是东部比较大的一个楼盘。随着业主不断入住,和省城不少小区一样,民房商用的问题也开始出现。
早在2004年第一期交房入住时,已经有业主看重了这个小区的商业价值,把自己的住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第二批入住后,为了使小区有人管理,2007年8月,黄金时代业主委员会成立。这时,住的人多了,租房的人也多了。一些人租房后,把房子用作集体宿舍、商品仓库等等,产生的纠纷也多了。一些业主找到业委会,诉说邻居把住房用作经商给自己带来的烦恼。业委会和一些业主认为,如果不能有强有力的措施来制止民房商用的话,可能会后患无穷。
业委会决定用制定书面细则的方式来遏制民房商用。几经修改、讨论后,2008年7月,《关于本小区住宅出租及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管理规定》由业委会通过,这个规定分为“管理依据”和“管理规定”两部分共17条2000多字,对于业主将房屋用作商用的程序、房屋改造时需注意的事项、房屋备案制度以及经营者和物业关系等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个办法效果如何?“《规定》出台后,业委会严格执行,注册公司先要通过业委会这一关。至少有十多家住户或者承租者要求在小区内开公司,但因为公司性质不合规定都被挡在外。有人找业委会内部的熟人说情,最终也没有被通过。”业委会主任刘兵说。
也有人想绕过业委会直接进行经营。刘兵介绍,曾经有个承租户在住宅内开食堂,搞得人员混杂,满楼道都是烟。业委会委托该楼楼长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大家一致反对。调查问卷带到业委会,业委会形成会议记录,要求物业驱赶承租者,解决非常圆满。
2月18日下午,记者在这个小区转了一圈,发现整个小区非常幽静。无论是小区靠近路边的楼房,还是小区中间的楼房,阳台都非常亮堂,几乎看不到一个商业的招牌。
社区记者 丁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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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时代“民宅商用”管理规定摘录
1.凡在购房合同上写明为住宅用房的本小区住房,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征得本楼宇所在单元其他业主一致同意,并出具不扰民保证书,经业主签字确认。
2.本小区住宅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只允许注册咨询类公司(信息咨询 、管理咨询),并在公司名称中载明“咨询”或“顾问”字样,员工人数不超过5人。
3.由于住宅楼板承受力有限,任何业主与租用住户均不允许在住宅房屋内堆放大宗货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仓库或经营场所使用。
4.不得将住宅用作集体食堂、超过 6人以上的学生或集体宿舍。
5.严格控制小区沿街商铺从事餐饮、网吧、娱乐业等可能损害业主居住环境与安全的经营活动。
6.对于为小区居民生活服务的经营活动,一律在沿街商铺内从事经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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