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海人才发展资金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
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资助。
(一)资助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的、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体的首创企业。
(二)资助对象
1、以应届大学生为主创新创业的首创企业的法人代表、专业技术人员。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领头研发人员。
3、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掌握核心技术的研发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符合《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
2、申报者必须在股东会占据控股地位;
3、申报者必须是带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首创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的领头研发人员。
(四)资助额度
5—20万元人民币。
(五)资助用途
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技术的深度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
二、人才评价服务向创新创业大学生开放
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大学生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技能,上海市人事局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者提供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水平认证等多渠道的职业能力认证服务。
(一)申报对象
在上海市行政范围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的、以应届大学生为主的首创企业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申报办法
通过本市各人才服务窗口、考试报名点或人事局网站报名参加相应的考试、评审等。
三、人才引进、人才居住证政策倾斜
根据《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范围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的、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体的首创企业。
(二)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首创企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三)政策倾斜
1、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的创办人员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创办一年后,科技开发、经营稳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的人员可优先办理人才引进;
3、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中参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人员可以参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人才的相关政策,办理居住证或人才引进;
4、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为本单位申请人才引进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不受企业注册资金的限制。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开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优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各项人事人才服务
(一)服务范围及对象
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营良好的、以应届大学生为主体的首创企业及其员工。
(二)服务内容
1、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推荐急需人才;提供各项人事事务外包服务;提供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代理职称评审申报服务;提供人才诚信服务和新经济组织党员管理等服务。
2、发展大学生创业企业为上海创业人才沙龙会员、加入创业人才服务平台网,优先享用人才、技术和投资信息库信息。优先获得有助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投资信息、产品项目信息、行业技术交流信息、国内外相关行业发展信息、企业产品盈利点信息等。
3、根据大学生创业企业其不同的发展阶段提供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营销技巧、员工管理培训等度身定制的培训。
(三)服务倾斜
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人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实行免费服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保驾护航
1、免费提供二年应届大学生创业企业员工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人事证明出具服务。
2、免费建立员工诚信档案。
3、免费提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操作咨询。
4、免费提供急需人才信息。
5、免费提供为大学生创业企业度身定制的有关创业政策、创业资金申请、资金使用、营销技巧、员工管理等的培训服务。
(四)服务机构、方式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上海高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服务的专业工作部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群体建立人事专员贴身服务机制,提供24小时响应服务。
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对享受创新创业资金资助企业人才、对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团队进行跟踪服务。实施急事急办,优质贴身、保姆式服务。
(五)联系地址、电话
中国上海北京东路668号 西楼9楼D座
53085968 53086210
人事专员 杨宇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