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工商松江分局在对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而被吊照立案的企业信息进行分析后发现,部分企业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有停产停业打算而没有参加年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对于出现的新情况,该分局应势思变,在行政执法中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这类企业不再是“一刀切”,而是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一方面对正在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的,办案机关确认尚未做出吊照处罚决定,且不存在其他违法事由的,即对企业撤销立案,准许其依申请注销,从而减除了部分企业法定代表人新设企业时的限制。另一方面,对于确认存在需要吊销营业执照违法事由的,依法予以吊照处理,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诚信。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该分局已对拟注销的132户企业做出了撤销吊照立案的处理,受到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