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纳税人:
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2009年纳税申报期限调整如下,防伪税控抄税截至期限除1月份外,其他月份与申报期限一致。
1月:1月19日。
2月:2月16日。
3月:3月16日。
4月:4月20日。
5月:5月18日。
6月:6月15日。
7月:7月15日。
8月:8月17日。
9月:9月15日。
10月:10月23日。
11月:11月16日。
12月:12月15日。
自2009年2月起,电子申报扣款时间统一从每月10日起进行扣款,如纳税人申报有问题,请联系税务所,于10日前作废。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