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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相关7人被判非法吸储
2009-01-29    阅读次数:124     
浙江东阳市法院对涉及“吴英案”的相关人林卫平等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定罪处罚,刑期从1年10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从2万元至30万元不等。

  据悉,这7人中有商人、律师和农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卫平向71人、一家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6515万元,被告人杨卫陵向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567万元,被告人杨卫江向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60万元,被告人杨志昂向9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35万元,被告人徐玉兰、骆华梅、杨军分别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60万元、 10750万元、11350万元。7名被告人或将吸纳的资金高息放贷给吴英,或介绍、帮助吴英进行非法吸收资金。

  法院认为,从吸收资金情况看,各被告人向亲戚、朋友、同事等吸纳资金,同时对朋友介绍的人的资金也不排斥,实际是向亲戚、朋友、同事或通过亲戚朋友等人介绍等方式吸收资金,亲友将钱借给各被告人,建立经济利益纽带,且公众也包括亲友、同事等,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故意,其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吸纳资金。7被告人未经依法批准,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7年3月,时年26岁的曾被称为“亿万富姐”的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英被正式批捕。去年11月,吴英被金华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显示,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个人或本色集团的名义,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手段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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