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吉林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外国企业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日益增多,对吉林省与外国企业开展友好合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加强监管,规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2008年9月以来,吉林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全省范围内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根据省局的部署,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重点是,清理未经登记擅自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和检查已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对已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主要检查其登记证是否过期,现住所与登记住所是否一致,首席代表姓名与登记证是否相同,是否开展经营性活动等。
各地市工商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挂帅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专项部署。会后,各县区局充分发挥属地机关作用,对辖区内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长春市是吉林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的主要地区,户数多且驻在地址分散,长春市11个分局23个工商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38人次,执法车辆120台次,对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逐户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也对辖区内的宾馆、商住楼等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能驻在的场所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检查是否存在未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
在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中,执法人员共检查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18户,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登记证超过有效期限,未办理延期登记仍继续开展业务活动;擅自变更工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如名称、驻在地址等;常驻代表机构已经撤销,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驻在地址不真实,查无下落;未经工商机关登记,非法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执法人员共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依法取缔了一户冒用大韩民国驻沈阳领事馆的名义从事劳务输出的介绍和咨询业务的非法常驻代表机构。
通过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既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宣传了我国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其业务活动,又使属地工商机关全面掌握了本辖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确保监管到位、防患于未然,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常驻代表机构为推动吉林省与外国(地区)企业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做出积极贡献。
(吉林省工商局外资处 陈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