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昨天公布多种举措,计划3年内帮助3万人成功创业,带动20万人就业。这些举措包括增加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完善大学生科技创业资金扶持、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等。
3年实现“6532”目标
昨天,“中国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并明确了落实举措的政府责任部门。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启动实施2009-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65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重点鼓励和支持青年及大学生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和发展创立在18个月以内(即“初创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创业组织。
高校要教学生学创业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将建立系统化的创业教育体系。各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创业教育,纳入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教学培养计划,重点加强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另外,上海还将进一步强化创业见习,鼓励发展一批经营较为成熟、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见习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和指导。
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
《若干意见》要求对初创期创业组织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初创期创业组织除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等政策扶持外,对吸纳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可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市高校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的,在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方面予以倾斜,人才服务部门免于收取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意见解读
●设立专项财政资金扶持创业《若干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区县:财政出资设立专项资金,或整合现有各类扶持创业资金(基金),用于小额贷款担保、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研究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
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毕业2年内创业给资金扶持将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对大学生创立在18个月以内的“初创期”创业给予扶持。
●创业3年内享小额担保贷款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吸纳劳动力情况,给予贴息;确保每个区县建立一个小额担保贷款受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