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自2009年1月1日起,市局对电子申报用户全面推行电子签名。实施电子签名后,纳税人通过网络报送的带有电子签名的各类报表与上门报送的纸质加盖公章的各类报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2009年1月份(所属期)起,纳税人通过网络报送的带有电子签名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补充数据采集表,均不需要再上门报送纸质的报表。但《2009年纳税申报手册》中规定必须报送的资料,而电子申报目前还无法报送的各类附表与清单,仍按原规定季度上门报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