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述规定,企业产生的废次品,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非正常损失”以外的正常消耗,现行增值税法规虽然没有规定必须经过审批,但在实践中,企业还是应该就这个“正常消耗”程度,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行业正常次品率,企业对于次品的相关内部控制与管理流程等等,而不是自己认为的正常消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