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2008年,本市出台了 《关于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土地储备成本认定暂行办法》。一是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缴库办法。二是规定专项基金(资金)提取比例。三是停止实施土地优惠政策。四是明确土地储备成本认定办法。五是建立定期报告预决算制度。六是建立“3+X”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报告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在年度分两次平衡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土地出让、储备及收入信息共享体系;及时安排土地储备启动资金;建立专项审计制度,加强对区县的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