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为方便本市企事业单位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提高办事效率,上海市财政局提供了2008年度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软件。上海市地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除了按编制说明的要求填报会计决算报表外,还应将报表录入到2008年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并做相应汇总,然后上报给控股集团公司、财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