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办法规定,简化内外资企业登记手续,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山东规定,国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照《公司法》改制为国有独资或纯国有性质的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该企业国有资产价值确认文件验资,不需进行资产评估,工商机关凭验资证明办理登记。
同时,山东简化外商投资的公司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公司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被授权工商局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山东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不再提交海关、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因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已满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