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大体制创新力度,审批效率保持高效快捷,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居首。
截至目前,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已受理各类审批事项82830项,日均办结392.5项,办结率达100%,即办率达到94%。VIP室通过设立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特事特办等途径,确保重大项目审批快速通过。截至2008年12月中旬,为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提供全程无偿代理服务129个,预计投资总额500多亿元,外资100多亿美元。
2008年以来,沈阳市对既不需要政府投资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立项项目,改审批制为备案制。确需保留审批权的,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前置性要件和环节,做到“能后置的不再前置,能精简的不再保留,能合并的不再单设”,尽可能去掉审批工作中的一切繁杂环节。同时,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审批中推行“一审一核”制,最大限度减少登记注册的审批层级;在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中逐步推行“一审一验”制,使现场勘验环节最大限度减少;在涉企收费过程中,逐步推行“一费制”,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使收费工作全面规范。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和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的原则,2008年,沈阳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次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赋予“一市三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取消“罚没许可证”等8项市级审批事项;同时将政府各部门保留的110项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及出入境管理等4个分中心规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