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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条件允许分期缴付
2009-01-02    阅读次数:227     
山东省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放宽企业注册资本条件,企业注册资本允许分期缴付。

    根据规定,山东允许公司注册资本(金)两年内分期缴付,其中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分期缴付。分期出资设立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不需要每个股东出资都达到20%。对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公司,注册资本可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的规定限制。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同时,山东工商部门还积极简化登记手续,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在注册资本全部缴足前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已缴付资本符合该类公司的设立条件),但不同时减少实收资本的,不需提交验资证明。

    此外,山东进一步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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