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宽行业准入限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扩大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限制,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登记部门获悉,新近实行的一系列措施,大大方便了民营企业工商登记。
坚决打破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玻璃门”现象,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
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企业改制登记时,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对改制前企业名称中无字号的,仍可沿用原名称,无需要求其增加字号。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对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拆迁期限超过2年的房屋,由申请人、产权人共同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审查要求。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无须要求提交审批机关内部权限调整的文件。
此外,我市目前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