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先生将自己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出借给他人,后又因公司被查封致其工作无法落实。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财产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胡先生的出借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根据有关规定,开设房地产中介公司必须要有相应数量的经纪人,于是,经纪人证书也就成了“香饽饽”。去年4月14日,胡先生与包女士签订一份合同,约定:胡先生以每月250元的租金将其《执业经纪人执业证书》借给包女士一年,并约定该证书注册在上海荣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包女士收到证书后,于4月23日将胡先生经纪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为其他公司。
今年7月,胡先生将包女士告上法庭,称包女士瞒着他擅自将其执业证书修改注册公司。此后,他在办理执业注册变更申请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该公司已被查封,无法办理变更,并直接导致他的工作无法落实,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认为,《上海市经纪人条例》规定,经纪执业证书不得涂改、出租、转借、转让。胡先生应当明知该法规的内容,但他仍将其所有的经纪人执业证书出租以谋取利益,该行为显已违反了上述法规的规定,因此胡先生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