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所属期为2008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为1月4日至15日(1、2、3、10、11日除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期为1月4日至8日。
2、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报抄税期为1月9日。
3、2008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申报期为1月4日至15日。
4、其他税种的纳税人(包括个人所得税)申报期为1月4日至12日。
5、在2008年度发生财产损失的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令13号》的规定应办理报损手续的,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到本局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报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