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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整顿工商登记中介市场秩序成效初显
2008-12-25    阅读次数:248     
12月17日上午,广东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工商登记中介市场秩序整顿情况,并公布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十大典型案例。 

广东大力整顿工商登记中介市场秩序

 
  据了解,工商登记中介机构从事违法活动通常体现在为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制作虚假登记材料、进行非法垫资而牟取暴利,继而引发虚假出资、虚假登记材料、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三虚一抽"违法行为。这些工商登记中介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和专门从事登记代理行为的中介机构,也有无照经营工商登记代理的"黑中介".具体违法行为包括:为申请注册企业提供虚假验资(审计)报告;从事非法垫资活动;提供虚假经营场所证明;提供虚假前置审批文件;伪造行政机关文件骗取工商登记。

  据悉,今年1至11月,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了"三虚一抽"案件424宗,涉案金额达17.14亿元。其中虚报注册资本案件139宗,虚假出资案件62宗,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案件158宗,抽逃出资案件65宗。此外,查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11家,查处工商登记中介机构3家,查处无照工商登记中介机构2家,查处这类机构涉案金额为2.59亿元。以上案件共罚款2465.81万元,撤销登记39宗,吊销执照69宗,查处企业或股东498个,移送公安机关追诉61宗。

  据工商部门介绍,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工商登记中介机构违法活动还未有所收敛,甚至还有变本加厉的趋向。为此,省工商局将对2008年1月1日后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或增资较大的变更登记材料,按照公司设立和增资登记的资金运转流程,重点开展三项调查:一是将验资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验证资本、验资日期、文号等情况,交注册会计师协会逐家核对,以发现虚假验资情况;二是将公司验资日期、设立和增资登记日期及其发照日期、注册资本额等情况,送当地人民银行逐家核对,并请银行提供验资资金转出验资帐户日期,或注销验资帐户日期等情况,以发现虚假验资和非法垫资情况;三是到开设验资临时帐户的商业银行查验股东出资情况,以发现非法垫资情况和抽逃出资情况。

  省工商局还将建立健全五项机制,全力整顿工商登记中介市场秩序专项:一是移送追诉机制。对涉嫌犯罪、达到移送公安部门追诉标准的案件,将坚决按规定移送。二是追究责任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从事验资中的违法行为,经查处后需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将及时告知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三是长效治理机制。与人民银行、公安、财政、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沟通联系制度,积极建设注册登记数据与这些部门和单位数据的比对核查信息化网络系统,努力实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料与相关部门信息的即时网上核对。四是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建立违法中介黑名单,对违法工商登记中介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五是材料审查机制。对经查处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违法验资次数较多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工商部门在企业登记和年检中对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两年内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涉及注册资本违法行为的十大典型案例 

一、广东燕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二、广东盈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三、广东天楠担保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四、广东鑫雨投资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五、石××、赵××虚假出资案

六、姜××、邹××、梁×、黄××虚假出资案

七、陈×、戴××虚假出资案

八、广州碧涵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九、广州光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十、广州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一、广东燕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2008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对广东燕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07年9月3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已于设立登记申请前缴足。经调查证实,上述《验资报告》所依据的银行金融凭证均系伪造,《验资报告》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证明虚假。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罚决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另案处理。

 

  二、广东盈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2008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对广东盈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已于设立登记申请前缴足。经调查证实,上述《验资报告》所依据的银行金融凭证均系伪造,《验资报告》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证明虚假。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罚决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另案处理。

  三、广东天楠担保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2008年4月,广东省工商局对广东天楠担保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07年8月13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已于设立登记申请前缴足。经调查证实,上述《验资报告》所依据的银行金融凭证均系伪造,《验资报告》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证明虚假。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另案处理。

四、广东鑫雨投资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案

    2008年4月,广东省工商局对广东鑫雨投资有限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于2007年12月4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设立登记,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该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已于设立登记申请前缴足。经调查证实,上述《验资报告》所依据的银行金融凭证均系伪造,《验资报告》对该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证明虚假。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指的"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处罚决定,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涉案会计师事务所另案处理。

 

  五、石××、赵××虚假出资案

    2008年1月,广东省工商局对石××、赵××涉嫌虚假出资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石××、赵××系"广东国卫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广东国卫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24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石××实缴出资600万元,赵××实缴出资400万元。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石××、赵××均未向该公司实际出资。石××、赵××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所指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其中石××虚假出资人民币600万元,赵××虚假出资人民币400万元。

  因石××、赵××涉嫌合谋虚假出资10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姜××、邹××、梁×、黄××虚假出资案

    2008年1月,广东省工商局对姜××、邹××、梁×、黄××涉嫌虚假出资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姜××、邹××、梁×、黄××系"广东祥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广东祥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姜××实缴出资510万元,邹××实缴出资350万元, 梁×实缴出资90万元,黄××实缴出资50万元。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姜××、邹××、梁×、黄××均未向该公司实际出资。姜××、邹××、梁×、黄××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所指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其中姜××虚假出资人民币510万元,邹××虚假出资人民币350万元, 梁×虚假出资人民币90万元,黄××虚假出资人民币50万元。

  因姜××、邹××、梁×、黄××涉嫌合谋虚假出资10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陈×、戴××虚假出资案

    2008年1月,广东省工商局对陈×、戴××涉嫌虚假出资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陈×、戴××是"广东优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广东优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2日在广东省工商局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陈×实缴出资550万元,戴××实缴出资450万元。经调查证实,该公司实收资本1000万元的事实不存在,陈×、戴××均未向该公司实际出资。陈×、戴××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所指的"股东虚假出资"的行为,其中陈×虚假出资人民币550万元,戴××虚假出资人民币450万元。

  因陈×、戴××涉嫌合谋虚假出资100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广州碧涵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2008年1月10日,广东省工商局对广州碧涵会计师事务所所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事务所系有执业资格的承担验资业务的合伙企业。2007年8月至12月,该事务所在未查证相关金融凭证真实性的情况下,根据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等材料,为广东××投资公司等拟设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出具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指的"承担验资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事务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2万元的处罚。

 

  九、广州光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2008年3月21日,广东省工商局对广州光欣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事务所系有执业资格的承担验资业务的合伙企业。2007年6月至8月,该事务所在未查证相关金融凭证真实性的情况下,根据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等材料,为广东××担保公司等拟设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出具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指的"承担验资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对该事务所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6.9万元的处罚。

 

  十、广州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材料案

    2008年11月14日,广东省工商局对广州中×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事务所系有执业资格的承担验资业务的合伙企业。2008年9月起,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在相关公司股东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的情况下,将他人投入的资金验证为拟设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多家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出具了内容虚假的《验资报告》多份,虚假验证注册资本金额达4000万元。该事务所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指的"承担验资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鉴于该事务所连续出具多份虚假验资报告,违法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公司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省工商局决定将此案移交该事务所的登记主管机关广州市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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