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16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不得在就业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