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天津市工商局出台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提出投资人可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其他内资公司。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晰,依法可以转让,并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则提出出质人应当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对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或者已经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不得再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外,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