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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2008-12-16 阅读次数:257 |
12月8日,甘肃省工商局出台《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省工商部门立足职能,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推出的又一举措。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外部集资,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企业法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
《办法》还规定,甘肃省金融办将会同工商等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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