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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办所需材料
2007/8/19    阅读次数:2976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供核对);
3、特殊的申请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1 、核准企业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5个工作日
企业名称查询费:80元;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按照注册资金0.8‰收费(最低额为50元),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营业登记:300元;变更登记:100元;执照副本:10元
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登记
1 、组建负责人签署的《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 、企业法人章程;
4 、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5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 、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三、营业登记非法人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母体企业的组织章程和加盖母公司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2 、企业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四、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1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 、公司章程;
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
5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1)股东会决议;(2)董事会决议;(3)监事会决议;(4)任命书;(5)委派书;(6)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公司住所证明;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1 、核准企业名称,自收齐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五、分公司设立登记
l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
3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企业登记注册:自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一、企业名称变更提交材料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出示原件核对)(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原件一致”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并出示原件。
以上需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二-1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名称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2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二一3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本人签字,企业盖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4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经济性质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 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因资产权属转移而导致经济性质变化的,应当同时申请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按相关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 ‰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二-5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二-6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二-7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经营期限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4)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二-8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增设/撤消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企业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增设/撤消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4)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 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犯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 资金数额证明》 ;
(6)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7)撤消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消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法人申请设立或者撤消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后,凭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至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提交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电话:34221118  34222228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营业单位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营业单位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 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营业单位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单位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 负责人登记表》 (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6)营业单位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 资金数额证明》;
(7)营业单位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营业单位的《 营业执照》。
(9)企业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1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四-2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一3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
(1)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公司盖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白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白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不必重复提交。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四-4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公司加盖盖章);
(3)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9)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5 、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公司加盖公章);
(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四-6 、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7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
申报资料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四-8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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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白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白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 、4 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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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复印件、变更后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 负责人登记表》 。
(8)分公司的《 营业执照》 。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出示原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 ‰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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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供核对);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
 
名称登记注册费
1、名称查询:查询费80元;外资企业名称登记费100元
2、注册资本人民币一千万以下(含一千万元)按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以上(不含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一亿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3、开业登记注册费最低额为50元
分支机构:登记注册费300元
注:以上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二、企业登记
l、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 ;
3、公司章程;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其他有关文件;
注:① 第5 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② 第13 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企业登记注册: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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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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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投资的公司股权变更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 、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5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原件);
6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
7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9 、其他有关文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 ‰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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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三、外商投资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 (原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四、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类型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 、《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五、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 、《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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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六、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 (原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6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原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七、外商投资的公司实收资本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八、外商投资的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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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九、外商投资的公司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l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 (原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十、外商投资的公司住所变更
l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 、住所使用证明;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投资者名称变更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l ) (原件);
3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6 、其他有关文件;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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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十二、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核名-受理-审核核准(不予核准)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
5 、法定代表人审查意见(原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7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自申请受理(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自收件之日起5 个工作日
非公司企业变更及营业单位变更: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除变更注册资本): 100 元
公司制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按增资部分的0.8‰收费超过一千万元部分按0.4 ‰收费,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执照副本:10 元
 
十三、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登记
1 、《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
3 、《 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l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
5 、其他有关文件;
一、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
1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原件);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原件);
4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5 、税务和海关的注销登记证明(原件);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 卡(电子版营业执照)(原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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