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要章程)
4、由投资各方委派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及委派书;
5、投资各方的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
8、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证明文件;
10、水、电、煤等的落实证明;
11、国有资产评估合确认证明;
12、进口设备清单;
13、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
14、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