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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元瞬间被人取走 乐清破获最大合同诈骗案
2008-12-03    阅读次数:171     
一名江苏女士,手握存有8000万元的银行卡及密码,巨额资金如何在4分钟内被人轻易转走?

   两名担保公司老总,联手制造了这起巨额诈骗案,他们是怎样沦为犯罪嫌疑人的?

乐清警方昨天宣布,“11·5”特大合同诈骗案被成功破获,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据介绍,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温州发生的实际被骗金额最大的一起合同诈骗案。

   掉入陷阱 女子被骗8000万元

   11月5日下午3时许,一名女士一脸慌张地到乐清市公安局报案:“我被骗走了8000万!”

   该女士叫阿平(化名),是江苏人,在老家经商。她妹妹阿茜今年在杭州成立一贸易公司。姐妹俩手头有余钱,常借给别人临时周转,从中赚取利息。

   阿平称,不久前,阿茜从乐清人吴某处得知,台州的张某准备在乐清注册一家担保公司,需要8000万元验资。11月5日上午,阿平来到乐清,以妹妹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8000万元借款专用于张某在乐清所注册的公司验资,使用期2天至3天,验资结束后如数归还;张某支付给阿茜68万元费用。”

   当天上午,张某将自己的某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原件放在阿平处。上午9时30分许,阿平如约将8000万元汇入张某提供的银行卡内。但是,当天下午张某没有按规定支付68万元费用。

   下午3时许,阿平到银行准备取回8000万元并解除借款合同时,发现张某银行卡上的8000万元已被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走,而张某也开始联系不上。

   债台高筑 两人密谋设下骗局

   民警很快掌握了两人的基本信息:张某,38岁,台州玉环人,在温州开一家担保公司。吴某,39岁,乐清虹桥人,在乐清、杭州、德清和柳州均开有担保投资公司,在徐州亦有投资项目。

   警方随即到某银行乐清支行依法对张某的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8000万元在不到4分钟内,被转至吴某的某银行杭州分行卡上,还发现吴某通过网上银行将这笔钱转给13人,其中有5000万元存入自己在另一家银行杭州涌金支行的卡上。

   案发不到18小时,警方共追回赃款7057万元。不久后又有部分赃款追回,共计7117万元。

   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主动来到乐清市公安局,自称张某欠他8500万元,8000万元转至他账户是还债,而且出具了两份借条复印件。

   11月19日晚8时许,乐清警方在福鼎市将张某抓获。随后,张某的交代戳破了吴某的谎言:2006年开始,张某在温州成立一家担保公司,通过朋友认识了在乐清开投资公司的同行吴某,遂成为朋友。后来由于银根紧缩,再加上国际金融危机,两人的资金周转均遇上困难,吴某甚至负债高达2000万元。今年下半年,吴某与张某密谋,伪造了8500万元的借条,炮制了这起诈骗大案。

   追根究底 疑犯打着何种“算盘”?

   案件中,吴、张二人似乎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因为阿平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张某的身份证也捏在阿平手中,而且他们也没将钱转至境外,在警方介入调查后就暴露无疑,他们是怎样打算的呢?

   据两人交代,他们是想通过拖延时间,将此演变为合同纠纷。

   乐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如是合同纠纷,公安部门是无权干预的,需走司法途径。而事实上阿平报了案,经过民警调查,吴、张二人的行为具备合同诈骗案的2个构成要件:一是客观上虚构事实,采用欺骗手段;二是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这一目的。

   网上银行

   是否存在监管漏洞?

   昨天,受害人阿平委托其私人律师接受记者的采访。该律师称,当时阿平手中持有张某的银行卡,因此非常放心,没想到张某还开通了网上银行,将钱转走。

   有人认为,8000万元如此轻易地被转走,网上银行监管是否存在漏洞?

   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部相关负责人称,如是在银行柜台取现金,按相关规定,5万元以上现金须经过审批,而网上银行则不存在这个限制。网上银行根据自愿原则,可设置取款限额,如不设置则默认为无限额,犯罪嫌疑人可能正是利用这点转走8000万元。

   “事实上,目前确实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该负责人称,网上银行本身的系统安全性是可靠的。

   剩下款项

   为何至今没有追回?

   8000万元已追回7117万元,剩下的883万元,据调查,吴某自称还给了他的几名债主。

   虽然去向明确,但这883万元至今还无法追回,乐清警方称这中间涉及到一个司法界定问题,颇为棘手。明知赃款去向,却未能追回,这又是遇到了什么难题?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金克明道出了其中缘由。他说这个问题一直以来存在争议,但一般来说,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行为人将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用于偿还个人合法债务的,属于第三人“善意取得”,公安部门无权扣留、追缴。

   金克明称,此前对这方面的规定还比较模糊,两年前才有了这样的明文规定。他认为,该案的关键是看吴某的债务是否属实,如确实存在,他建议受害人应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诉讼。

   金克明称,8000万元的诈骗案金额巨大,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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