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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2008-11-22    阅读次数:241     
  具备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的条件,可以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对本市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一)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能够筹措经营资金50万元以上;
  (二)个体工商户能够筹措经营资金3万元以上。
  二、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粮食仓库,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达到防台、防汛、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二)具备合适的电源、水源、交通、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三)离开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在500米以外。
  三、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
  (一)收购粮食所用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配备扦样器、水分快速测定仪、实验砻谷机、容重器、谷物选筛、天平、测温器等粮食检验、保管常规仪器,能够进行粮食定等、测水、检验杂质等粮食收购质量指标的检验;
  (三)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至少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检验和保管人员各1名 ,个体工商户至少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负责粮食检验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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