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文件(国税函[2008]818号),明确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上海财税热线12366的说法,买卖虚拟货币征税固定为20%。这个消息在玩家中激起了轩然大波。
网络“倒爷”利润很可观
虚拟货币是在互联网环境中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而非真实货币。一类是网游玩家使用的游戏币,一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按照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中的中间商,也就是俗称的“倒爷”。
记者了解到,虚拟货币“倒爷”的营销渠道主要是淘宝店铺、5173网(全国最大的虚拟商品交易网站)、各大主流论坛以及网吧现场等。
“中间商的利润通常在50%以上。”该店主告诉记者。而“那些卖向境外市场的赚得更多一些,有些拥有海外销售渠道的倒爷,每天能赚上好几千元。”
虽然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上供应方大量增加,加上第三交易平台的兴起,市场竞争已变得十分激烈,利润已经逐渐缩水。“拿Q币来说,从1元/Q币降到0.5元/Q币的屡见不鲜。”但即使是这样,“利润还是很可观的。”
实施前提是游戏账号实名
倒爷陈琳(化名)乍看到国税总局这个文件时有些忧心忡忡,“如果真的一下交这么多税,那让我们怎么赚钱啊?”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玩家“坚韧矮子”却对文件的出台不以为然:“现在有很多打钱工作室直接在游戏中叫卖,玩家与他们在游戏中直接交易虚拟币,事后再给钱,那不就好了。”“我们都不用实名,怎么来查?”有网友这样表示,不少网友认为,“这项措施真要实施的话,那必须所有游戏账号都要像在淘宝网上那样实名认证。”
记者调查了许多网络论坛,网友们基本都表示这项税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真正实施起来却是非常困难。
淘宝网表示,会关注这个政策的进展,他们也会提倡和建议网络交易们积极纳税,但是,网络本身没有执法权,要真正落实此项税收政策,还需职能部门的有力监管。
12366:不依法缴税或将罚款
既然有文件,大家自然关心如何执行。“这个税怎么缴?到哪里缴?”昨天下午,记者拨打了上海财税热线12366,针对记者的这个问题,工作人员明确回答,在网络上发生文件中所说的虚拟货币交易后,当事人应及时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取得的收入,并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及时申报呢?”工作人员表示,若被监管发现,当事人会依法惩罚,可能会被罚款或缴滞纳金等等。
那么谁来监管?如果用假名交易又怎么能查得出来?对于这些问题,工作人员表示没法回答,“因为这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东西需要个人自己领会。”市财税局有关处室也表示,上海目前还没出台细则,具体的情况也无法透露。
专家观点
虚拟货币定价规则要明确
“对不申报的人,如何监管?对漏报所得的人,怎么追查?”复旦大学教授顾晓鸣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不做好相关基础问题,这个文件操作起来就很困难。
“要想征税,一要研究,二要听证。”顾晓鸣切实指出,网络中的虚拟货币交易很复杂,一个虚拟货币到底折合多少现实货币,这个标准目前没有,要征税,最起码应该弄个定价评估机构,比如模仿“外汇局”那样的定个“虚汇局”,每天出个挂牌价,把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的汇率明示,让财产价值一目了然。除了这个定价规则,相应的会计制度、监管制度都要建立起来。
“与此措施的利益相关者,应该把他们组织起来召开听证会。”顾晓鸣表示,这样做符合行政许可法的程序,也可以了解到更全面的想法,便于制订相关细则。如果离开了这种种的基础工作,这项税收制度便会变成“行政的浪漫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