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现在时间: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信息发布
首页
上海公司注册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相关法规
注册流程及费用
财税资讯
信息发布
内容搜索:
关键字:
类 型:
上海公司注册
上海代理记帐
外资及代表处
香港公司注册
英美公司注册
税务办事指南
公司案例
相关法规
投资类型及流程
注册流程及费用
外资及代表
财税资讯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票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认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抵扣
一般纳税人税负计算
金融扶持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财政税务优惠政策
资金扶持优惠政策
工商服务优惠政策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其他优惠政策
推荐信息
·
众创11条:众创空间、创客...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专题...
·
涉及行政许可的公司注册流程...
·
2011年各税种纳税申报期...
·
闵行区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
上海注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
·
最新增值税税率表(2009...
·
最新营业税税率表(2009...
·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务必要注...
·
企业年纳税低于3万 明年所...
·
上海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0...
·
上海适用税收扶持政策汇总...
·
部分行业、领域税收综合优惠...
·
企业所得税政政策简介...
·
出口退免税政策简介...
·
税收政策摘要...
·
上海市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一般...
·
重要办税事项告知 ...
·
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
·
外贸增值税发票知识...
哪些单位(人)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2008-11-03 阅读次数:383
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与纳税人存在担保关联关系的,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纳税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纳税担保。
此外,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作为纳税保证人:
(1)有偷税、抗税、骗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过法律责任未满2年的;
(2)因有税收违法行为正在被税务机关立案处理或涉嫌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3)纳税信誉等级被评为C级以下的;
(4)在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市(地、州)没有住所的自然人或税务登记不在本市(地、州)的企业;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6)有欠税行为的。
分享到
0
友情链接
|
上海分类信息
|
上海兼职
|
北京工商注册
网站分类目录
百度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公司位置
|
管理
|
版权所有© 上海松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松雷企业登记代理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599弄平金中心1号楼101 电话: 021-55089999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 4008860608
沪ICP备18028963号
E-mail:
zhuce@songlei.cn
QQ:83734355
沪ICP备180289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