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居住证办理问答 |
2008-10-25 阅读次数:442 |
| 居住证具体在何处申办?(详细地址?电话?) |
|
|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电话:64045568转6101。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电话:62337019,及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的受理点均可受理。 |
| 《居住证》发放的公安局是按照公司所在区的公安局还是按照本人居住地所在公安局发放? |
|
|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福州路185号)统一发放。 | |
| 国内人才《居住证》到期后如何办理期满换证? |
|
|
如果你的基本信息没有变动的话,只要递交在沪居住地证明、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税单(验原件)并带上原《居住证》,到原受理点办理续办手续。 |
| 居住证是自己办还是由单位办? |
|
|
申领《居住证》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由单位提供相应的材料并盖章。 |
| 《工作寄住证》,《引进人才工作证》和《居住证》哪一个现在有效,居住证可以代替前两个证是吗?还是各有不同用处,哪一个更有用? |
|
|
《工作寄住证》、《引进人才工作证》现已停止受理,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者可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换领《居住证》。 |
| 请问办理居住证后是否可以办理四金,小孩入托及入学有何限制? |
|
|
办理《居住证》后可以办理“四金”中除失业保险以外的“三金”,具体办理可向各区县社保中心社保部门咨询;关于子女就读,请向各区县的教育局咨询。 |
| 居住证享有哪些权利? |
|
|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本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
| 在《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是否有效,另外住所证明指的是什么材料? |
|
|
有效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及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市的住所证明指房产证或住房的正规租赁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所证明。 | |
| 办理《居住证》,集体户口需出什么证明? |
|
|
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即可。 |
| 请问外省市的体检证明对申办《居住证》,是否有效? |
|
|
办理《居住证》时所要求的体检证明,一般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有效期在3个月之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