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调整纺织品服装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快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发出通知,我国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快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具体为: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此次出口退税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
解读:
纺织出口退税上调 市场影响几何?
出口低迷时上调退税率,重点保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稳定,在中国早有先例。1998年前,中国纺织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一度降至6%,但此后为了摆脱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又逐渐回升到13%。
“出口退税率回调产生的利好是直接而迅速的。”多名业内专家和企业负责人都表示,对大部分一般贸易出口企业来说是绝对利好,可以直接降低出口成本,这对目前经历“寒冬”的纺织品服装出口无疑雪中送炭。
商务部建言出口退税率再上调 部分机电产品列入
面对铺天呼啸的全球金融海啸,中国政府决定游出审慎灵活的“自由泳”。以出口退税率上调来刺激出口,便是“中流击水”的奋力一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