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函【2008】761号文,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一、升级工作:从2008年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内,完成企业端开票系统的升级。
升级软件可从以下方式获得:
1.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领取;
2.从上海财税网“税务公告”栏《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自行下载。
二、培训以及安装工作:
(一)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使用升级软件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对个别升级有困难的企业,可于2008年10月9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培训。
(二)对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还应由服务单位进行一机多票系统的培训以及安装。
(三)11月份,税务所将进行安装情况回访,届时敬请配合。
三、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
由于总局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纳入系统管理,从2008年10月1日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关于重申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沪国税征〔2008〕7号)中涉及“超期发票”的规定不再执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不再使用。